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來了
亮點一: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二十一條,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醫療機構施行生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婦女本人同意;在婦女與其家屬或者關系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愿。
亮點二: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第二十八條,婦女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
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通過夸大事實、過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亮點三:規定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支持起訴制度
第七十七條,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一)確認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權益或者侵害婦女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補償分配權益和宅基地使用權益;
(二)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益;
(三)相關單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四)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
(五)其他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情形。
亮點四: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工作的機構、婦女聯合會可以督促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等。
第七十三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求助。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不予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婦女聯合會可以向其提出督促處理意見,必要時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開展督查。
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婦女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事關廣大婦女切身利益,事關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它的及時修改完善,進一步健全婦女權益保障的制度機制,有利于彰顯黨和國家保障婦女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堅強決心和意志,有利于推動新時代我國人權事業不斷發展。
姐妹們,本期的隴姐學法就講到這兒,感謝大家的聆聽,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評論,下期再見。